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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应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超期报告、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被警告,处罚款431000元。同时,杨某学(时任山西应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经理)、薄某师(时任山西应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因异议处理超期,被分别处罚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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