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里“扫荡”电鱼,
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资料图片)
刚刚,判了!
今天上午,
斗门法检两院“利剑出鞘”,
将庭审开到前山河畔去,
2位被告人因非法捕鱼受到严惩!
“全体肃静,现在开庭!”今天10时,庄严的法槌声在香洲区前山河畔敲响,一场特殊的庭审拉开帷幕。
据了解,这是斗门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案发地,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现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0人旁听了案件。
案情显示,2022年6月27日凌晨5时许,案件被告人赵某、李某为贪图一时之利,在珠海市禁渔期内,携带电鱼工具,驾驶一艘小渔船,在香洲区前山河水域南屏河段,开始了他们的“电鱼行动”。
很快,渔船在途经香洲区前山河水域屠宰场附近河段时被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珠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分局联合执法人员发现并当场查获。
经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认定,赵某、李某非法捕捞渔获物为罗非鱼,鱼获物重量为81公斤,经鉴定,总价格为人民币770元。斗门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我知道不能电鱼,但心存侥幸,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面对检察官的指控,被告人赵某懊悔不已。
庭审中,2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2名被告人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各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在珠海市水域内增殖放流不低于770元的尾鱼苗(已履行完毕),同时在珠海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进行赔礼道歉。
▲5月17日,两位被告人在媒体上公开进行赔礼道歉。
在审理案件的同时
斗门法检两院还围绕
不同生态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
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
劳务代偿等形式多样的生态修复方式,
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
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
“我们自愿投放这些鱼苗,这是我们履行生态修复的责任,破坏环境就要修复环境……”5月14日,在案件审判前,2位案件被告人表示自愿在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基地,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补偿责任,共放流价值770元经检疫合格的黄鳍鲷鱼苗。
坚持惩治与修复并行,正是斗门区人民法院、检察院践行的重要理念。
吕志军
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选择增殖放流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减少环境损害、快速恢复生态,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价值。
检察官提醒:
实施禁渔期制度,是养护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渔业捕捞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的不仅是渔业资源,也是对水生态系统的破坏。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严禁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加强江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接地气的巡回法庭
护佑山水的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
如今,
这已成为畅通司法为民服务的
“最后一公里”。
在今早巡回法庭的庭审正式开庭前,“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珠海市前山河治理展厅举行揭牌仪式。
黄夏莉
斗门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通过设立巡回法庭,将环境资源审判延伸至自然保护区、海岛、校园公园和乡镇社区,实行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以案释法、就地提供法律咨询,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效果。
此外,自斗门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挂牌成立以来,截至5月17日,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已审理涉环资案件27件,包括污染环境、非法捕捞、走私珍贵动物等9件刑事案件。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构建和完善全方位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全面落实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举措,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底色。”黄夏莉表示。
遵守法律规定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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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周靓雪
|图片:周俭民、周靓雪
|编辑: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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