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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网站获悉,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实施办法,正在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修订稿》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正在缴纳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缴纳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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